招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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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考試相關規定

(一)申請入學

【報考資格】

  1. 凡於國內、境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或具有教育部頒「入 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參閱附錄)之資格;且符合各學系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

  2. 男性不須已服兵役期滿;未依規定服兵者,註冊入學後得依法辦理緩徵 三、原住民外加名額須有原住民身分者,方可依規定錄取。

【相關規定】

  1. 師範學校肄業生,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北國際學校、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及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華東台商子女學校等學生未具僑生身分者,報考資格比 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3. 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之學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取得高中畢業證書,但取 得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一年以上(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及格),經駐外單位驗證後, 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4. 曾在其他大學院校修業(含肄、畢業生)及二專、三專畢業之學生,一律以高中(職)畢業資格報考,且一 經本校錄取為一年級新生後,在不變更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修業年限之原則下,得酌情抵免須依照本 校學生抵免科目規則辦理。

  5. 現役軍人、現職軍事機關服務人員、軍事院校畢業生、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師資培育之公費畢業生 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考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 續,取得正式許可,始可報考。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本校不予 保留入學資格。

  6. 因本學士班係屬回流教育性質,故不適用各項「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一律無任何加分優待。

  7. 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大陸地區居民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 者,不在此限,惟經錄取入學後不得以就學事由申請居留。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大陸地區居 民來台就讀逕依「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 就學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辦理。

  8.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報名時請填具本簡章附錄「境外學歷切結書」並寄至 本校進修部教學大樓二樓教務處夜間辦公室。

(二)寒假轉學考

【報考資格】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本校轉學生招生考試(表列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四條之規定辦理):

【相關規定】

  1. 凡在本校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不得報考。

  2.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 考及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3.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其就讀學校須經教育部認可。如錄取入學後經查其證件不實或不符教育部認可標準,即取消錄取資格。

  4. 依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 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辦理緩徵。

  5. 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陸生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之僑生、外國學生不在此限。

  6. 僑生及港澳居民逕依「僑生回國就學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辦理。

  7.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之規定。

(三)轉學考(暑假)

【報考資格】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本校轉學生招生考試(表列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第四條之規定辦理):

【相關規定】

  1. 凡在本校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不得報考。

  2.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 考及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3.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其就讀學校須經教育部認可。如錄取入學後經查其證件不實或不符教育部認可標準,即取消錄取資格。

  4. 依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 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辦理緩徵。

  5. 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陸生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之僑生、外國學生不在此限。

  6. 僑生及港澳居民逕依「僑生回國就學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辦理。

  7.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