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26/6/8
一、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推動「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助學政策;進修學制減免標準為: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每學期最高減免新臺幣(以下同)1萬7,500元。學生免提出申請,由學校直接在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及行政院定額減免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欲辦理優待減免的學生請勿持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的學雜費繳費單先行繳費。
二、旨揭就學優待減免辦理要點摘述如下:
(一)申辦時間:
1、舊生(含延修生):115年5月27日至6月16日止。
2、轉學新生:115年7月27日至8月6日止。
3、申請入學新生:115年7月27日至8月6日止。
4、甄審登記入學新生:115年8月27日至9月3日止。
5、多元培力專班新生:115年8月4日至8月20日止。
(二)申辦地點:進修部大樓二樓(ES201)學務處夜間辦公室。
三、申辦流程:採線上填表,再列印紙本申請表送件辦理。請先至本校首頁,依序點選「在校學生/校內系統選單/學籍.成績/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先完成基本資料表填寫(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再填寫「就學優待減免補助申請表」,填寫完成後列印減免補助申請表+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送至進修部大樓二樓學務處夜間辦公室(ES201)審查(新生請依報到注意事項指引開LDAP帳號)。
四、 申辦注意事項: (一)學雜費減免採申請制,初步審核通過後,直接將暫定補 助款從繳費單扣除,在申請時間內合格者,請於115年8 月1日起自行至輔大首頁或台新銀行下載新的繳費單 (已扣除暫定補助款),俟加退選後再行多退少補作 業。 (二)預申請減免並同時申請就學貸款之同學,務必先辦理減 免後,於115年8月1日起下載已扣除暫定補助款的繳費 單,再至臺灣銀行辦理貸款,請勿繳交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