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學生辦理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申辦相關事宜

發佈於 2024/11/29

旨揭就學優待減免辦理要點摘述如下:
 

一、申辦時間:
(一)舊生(含延修生):113年12月10日起至114年1月3日止。
(二)轉學新生:114年1月13日下午5時止。(依簡章於線上報到截止日前完成)
(三)申辦地點:進修部大樓二樓學務處夜間辦公室。
(四)承辦人電話: 02-29053890。
 

二、申辦方式:
(一)舊生:採線上填表,請先連結本校首頁/在校學生/校內系統選單/學籍註冊/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mis.fju.edu.tw/freshman/),填妥及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後(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始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存檔後列印申請表務必本人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後送件至ES201審查。
(二)轉學新生:辦理報到時,請務必先開通LDAP帳號後,連結本校首頁/在校學生/校內系統選單/學籍註冊/「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妥申請書並確認學生資料(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於就學減免關卡上傳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案件審核通過後,將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請自行至輔大首頁「學雜分費專區」或至「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網址:http://school.taishinbank.com.tw/)下載新的繳費單完成繳費(請勿以尚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
(一)舊生:114年2月1日起下載繳費單。
(二)轉學新生:依簡章於報到截止日前完成申辦繳費。
 

四、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resource.jsp?labelID=39)查詢。
 

五、注意事項:
(一)同時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請務必【先辦理減免】並於審核通過後,依減免後金額【再辦理貸款】(亦即減免金額是不能申請貸款),屆時請下載已扣除減免金額的繳費單,再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請勿繳交現金。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就學優待減免者,112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須低於220萬元(含父母、配偶)方可申請。
(三)「原住民學生」修讀學分費如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則無法再減免。
(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
(五)申請類別為「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者,除原規定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三個月以內),亦可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六、凡申請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請勿重複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費(僅能擇一辦理);另同一學期已使用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重複申辦;而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者均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